近日,浙江瑞安一男子将未婚妻告上法庭,理由是其性冷淡,并要求其退回彩礼。而女方据理力争,道出男子那方面不行。那么,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女方:他不行!
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
浙江瑞安男子孙刚,与黄丽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8年9月15日订婚。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
订婚后,两人发现无法建立感情。孙刚表示,黄丽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同时他向法院提供证据,CT检查报告单两份,以证明黄丽因生理原因导致性冷淡;照片二张证明黄丽不让其近身并咬伤其手臂。
对此,黄丽在法庭上答辩称,订婚后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刚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并对其威胁、恐吓,于去年10月被母亲接回娘家生活至今。
在黄丽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有药品包装盒图片一份,以证明孙刚靠吃药物壮阳功能的事实;录音摘录一份,以证明孙刚不能行房,黄丽受到伤害的事实。
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但可侧面证实双方性生活不和谐。
两人关系破裂后,孙刚将黄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订婚彩礼等钱物。
订婚当月,两人一同前往购买金首饰。孙刚购买金手链、金项链各一条、定子一对给黄丽,价值3万余元,黄丽回转金项链一条、情侣钻戒一个,价值15752.6元。
孙刚付彩礼6万8千元,黄丽回转3万元,实收3万8千元。
孙刚在黄丽压岁钱6800元添加1万元回转黄丽。同日,孙刚亲戚赠送黄丽若干红包。
瑞安市法院认为,两人在订婚时,以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男方按瑞安当地农村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女方回转部分而余留部分金钱,性质上属于彩礼。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矛盾,致使无意缔结婚姻关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女方依法应返还彩礼。
瑞安市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黄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刚彩礼2万元。
订婚彩礼钱能要回吗?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bai婚姻法若干问题du的意见(二)第zhi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dao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