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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着大巴车离开了那个小县城,大巴车开了很久很久,把十几年来我能见到的所有风景都迅速地摔在身后。
那一天以后,我开始了流浪的生活。他们给的钱当然够我支撑一小段时间,但我仍然得省吃俭用,我得把钱放在紧要的时候用。
我有些时候会去公园里待着,一待就是一整天。待着的时候总喜欢发呆,有些时候看着公园里来来往往的人,有些时候看着蔚蓝天空看着云的变换。
我大概过于衣衫褴褛,当我坐在路边的时候,一些过路的人总会丢给我一些钱。有一块有两块的,我见过一次最大面值的是一百块的。
瞧,他们把我当成乞丐了。
但是每一次,我都很快捡起钱还给了他们。
我只是漫无目的地漂泊,不是乞讨。再者说了,我这样有手有脚的人,就算穷途末路也不该出来乞讨。
我对生活本没有什么太多的期待。一个馒头就能当做一顿,渴了找个水龙头接一下水就能打发,我没有什么物欲。
人生就是这样,走着走着也许就走到尽头了。如果可能的话,也许在这条路上,我还能帮助到更多的人。我想这才是我活着的最大意义。否则,如今我如同行尸走肉般地在世间游走,又图什么呢?
尽管得到的最终可能只是冷漠,可我自己本就是一个冷漠的人,我理解这种冷漠感。
我自己的生命已经了无生趣,但是,如果能像那一日一样,因为一些机缘巧合,可以帮到更多的人,让一些人欢乐幸福,我觉得这不失为我平凡而短暂一生里的价值。
但是忽然有一天,我想停下四处漂泊的脚步,我想在某个陌生的地方安定下来了。
流浪的旅途一点儿也不有趣,风餐露宿带来的缥缈感时常让人觉得难受。
于是15岁那一年,我开始给一个杂货铺的老板当帮工,管吃管住,但没有工资。
有一个容身之处已经是天赐恩惠,我挺知足。
老板姓秦,别人叫他大狗,大概是他的诨名。
我路过那个小县城的时候已经疲惫不堪,我看到杂货铺门口有个水龙头,也注意到边上没什么人,就偷偷上去想要接水喝。
结果一个女人对着我的脑袋敲了一下,还骂了一句:“哪里来的野孩子呢!脏兮兮的弄脏了我家的水!”
后来我知道,那女人正是老板娘。尖锐的声音听着让我感觉,她可能是个有些刻薄的人。
我毕竟不占理,就赶紧道了歉。然后这个时候,老板出来了,他从头到脚打量了我一番,问:“你是谁家的孩子,怎么搞得这么狼狈?赶紧回家去吧。”
我给他鞠了个躬,我说:“老板对不起,我是个孤儿没有家,我走得太累了,口渴想要喝水,看到您家有水龙头,就冲上来喝了,是我不对。”
我见他没说话,我就打算走。但是老板忽然喊住我,说:“小孩,你要不要在我这儿打工,包吃包住,但是没工钱。”
我愣了一下,这简直是求之不得啊!
但是老板娘明显是不乐意的,她凶了老板一句,说:“你有病啊?他一个小孩儿懂什么?你招工也招个大人啊,你招个小孩是有钱没地方花吗?而且就一个杂货铺,你犯得着招个人吗?你以为你开连锁大饭店啊?”
“行了,你别说了,”老板喝了他娘们儿一句,然后又对我说,“你勤快点,不勤快的话我随时叫你走的。”
我慌忙答应了一声,“一定的一定的!”
镇子上属那个杂货铺最大,我平常做的事情无非也就是搬货整理商品打扫卫生,有人来的时候,帮忙指引一下哪些东西在哪儿。
老板有些时候也让我负责收银的事情,但是老板娘从来抵触。她一直觉得我手脚不干净,她担心我顺手牵羊偷了他们家钱。我看得出,她并不是很喜欢我。
这个活儿老板完全没必要找我这样一个才15岁的人来做,我什么也不会,什么都得从头教,他其实更像是收留我,给一个我可以心安理得留下的理由。
我说:“老板,谢谢你。”
老板说:“谢我做什么,你做事我才给你住给你吃,我又不是白给你吃住。”
我们心照不宣。
老板娘当然还是时常来找我的茬。有一次说着钱少了两百块,非得说是我拿的。我自然问心无愧,但毕竟老板娘是大狗老板的老婆,大狗老板对我还是很好,因此,即便老板娘言语刻薄,甚至甩了我几个耳光,我还是没有做任何回应,更别谈反击了。
通常老板不在店里的时候,老板娘才会对我动粗。我也一般不跟老板说这些事情。我原本寄人篱下,有些分寸我还是知道的。
但是那一天老板回来看到我脸颊泛红,嘴角还有血迹,就问我怎么了。我说:“刚才出去跟人打架了。”
老板说:“你能打架,母猪都能上树了。”
他说完就把目光转向了老板娘。老板娘倒也敢做敢当,说:“我怀疑他偷了咱们家钱,给他点颜色瞧瞧,不然这小子不长记性。”
老板当然不相信我会偷钱,他就去看了监控。对着收银台的位置是有监控的。很快,他就看到是他儿子偷偷开了收银台的抽屉,拿走了两百块钱。
老板娘没再吭声。老板说了句:“不要再有下次了。”
《孤儿的重生》是我有屎以来最喜欢的一部作品,它让我懂得了:喜欢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会很开心。爱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会莫名失落。喜欢一个人,永远是欢乐,爱一个人,你会常常流泪。喜欢一个人,当你想起他会微微一笑。爱一个人,当你想起他会对着天空发呆。喜欢一个人,是看到了他的优点。爱一个人,是包容了他的缺点。喜欢,是一种心情,爱,是一种感情。